眼药水有保质期,开封后通常可保存1个月,未开封时保质期一般为1-3年。

未开封的眼药水保质期较长,包装上标注的日期为有效期限,多数产品在1-3年内可保持无菌和稳定性。储存时需避光、防潮,温度控制在25摄氏度以下。若发现药液浑浊、变色或沉淀,即使未过期也应停止使用。开封后的眼药水因接触空气和外界环境,防腐剂效力逐渐降低,微生物污染风险增加,建议在开封后30天内用完。部分不含防腐剂的单支装眼药水,开封后仅能保存24小时。使用前需注意瓶口勿触碰眼睑或手指,避免二次污染。
日常使用眼药水时,建议标注开封日期以便追踪。若眼部出现红肿、刺痛等异常反应,应立即停用并就医。长期依赖眼药水可能掩盖眼部疾病,频繁干眼或不适症状需由眼科医生评估。避免将不同眼药水混用,间隔5分钟以上可减少药物相互作用。儿童或特殊人群使用前应咨询医生,确保安全性和适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