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癌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组织病理学检查、皮肤镜检查、影像学评估、肿瘤标志物检测和临床分期评估。
1、组织病理学:
通过手术切除或穿刺活检获取病变组织,经病理科医师显微镜下观察细胞形态学特征。基底细胞癌可见基底样细胞巢状排列,鳞状细胞癌可见角化珠和异型鳞状细胞,黑色素瘤则显示黑色素细胞异型增生。病理报告需明确肿瘤类型、浸润深度及切缘情况。
2、皮肤镜检查:
采用皮肤镜观察皮损的微观结构特征。基底细胞癌常见枫叶状区域和溃疡,鳞状细胞癌多表现为白色无结构区和点状血管,黑色素瘤可见不规则色素网和蓝白幕。该检查可辅助判断良恶性,但最终仍需病理确诊。
3、影像学评估:
超声检查测量肿瘤厚度,CT或MRI用于评估深部浸润和淋巴结转移。PET-CT对晚期病例可检测全身转移灶。影像学检查特别适用于厚度超过1毫米的黑色素瘤或出现临床症状的病例。
4、肿瘤标志物:
S100蛋白、黑色素瘤相关抗原等血清标志物可辅助监测黑色素瘤进展。循环肿瘤DNA检测能发现微小残留病灶。这些指标主要用于治疗后随访,诊断价值有限。
5、临床分期:
根据TNM系统评估原发灶大小、淋巴结转移和远处转移情况。原位癌为0期,浸润深度小于1毫米为Ⅰ期,区域淋巴结转移为Ⅲ期。准确分期决定治疗方案选择和预后判断。
确诊后需建立长期随访计划,建议每3-6个月进行皮肤专科检查,日常避免紫外线暴露,使用SPF50+防晒霜,穿戴防护衣物。保持均衡饮食,适量补充维生素D,规律锻炼增强免疫力。出现新发皮损或原有皮损变化时及时复诊,早期发现复发或转移可显著改善预后。心理支持同样重要,可加入患者互助团体缓解焦虑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