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化三醇与阿法骨化醇是两种常用于治疗钙磷代谢紊乱的活性维生素D类似物,主要区别体现在药物性质、代谢途径及适应症等方面。
骨化三醇是维生素D的完全活性形式1,25-二羟维生素D3,无需肝脏或肾脏代谢即可直接发挥作用。其起效快但半衰期短4-6小时,适用于肾功能不全患者,尤其是慢性肾脏病导致的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常见药物包括罗盖全、盖三淳等。
阿法骨化醇需经肝脏25-羟化酶代谢为骨化三醇后生效,属于前体药物。其作用持续时间较长半衰期约24小时,更适合肝功能正常但存在维生素D代谢障碍的患者,如骨质疏松、佝偻病等。代表药物有法能、立庆等。
两者均需监测血钙、尿钙水平以避免高钙血症。骨化三醇因直接作用于靶器官,更易引起血钙波动;阿法骨化醇因代谢过程更接近生理状态,安全性略优。具体用药需根据患者肝肾功能、基础疾病等由医生综合评估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