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40天后一般可以使用药物流产,但需在医生严格评估后实施。药物流产适用于妊娠49天内的早期妊娠终止,需排除宫外孕、药物过敏等禁忌证,并确保医疗监护条件。

药物流产通过米非司酮片联合米索前列醇片序贯用药,促使子宫收缩排出妊娠组织。用药前需经超声确认宫内妊娠及孕周,评估凝血功能、肝肾功能等指标。用药后可能出现阵发性腹痛、阴道出血等反应,需在医疗机构观察6小时以上,确认妊娠组织完全排出。部分患者需二次清宫处理不全流产,术后需复查超声并预防感染。

存在严重贫血、青光眼、哮喘、肾上腺疾病或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禁用药物流产。用药后2周内禁止盆浴及性生活,出现发热、持续腹痛或大出血需立即就医。药物流产成功率可达90%以上,但存在5%-10%不全流产概率,后续需配合医生进行随访管理。

药物流产后应卧床休息3天,1个月内避免剧烈运动,加强富含铁和优质蛋白的饮食。观察阴道出血量与持续时间,保持会阴清洁干燥,按时服用医生开具的抗生素和促子宫复旧药物。下次月经恢复前需严格避孕,建议后续选择长效可逆避孕措施。若出现月经异常或持续HCG阳性需排查妊娠物残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