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的眼药水滴入眼睛可能引发眼部刺激或感染,建议立即停止使用。眼药水过期后药物成分可能失效或变质,防腐剂功能下降,细菌污染风险增加。

过期的眼药水可能因药物活性成分分解而失去治疗效果。例如抗生素类眼药水过期后无法抑制细菌生长,抗过敏眼药水可能无法缓解症状。部分药物分解产物可能对眼表产生刺激,导致结膜充血、灼烧感或异物感。防腐剂失效后微生物容易污染药液,使用后可能引起细菌性结膜炎或角膜炎,表现为眼睑红肿、分泌物增多、畏光等症状。某些含激素的眼药水过期后可能产生有害衍生物,长期使用可能诱发青光眼或白内障。

若误用过期眼药水出现眼部不适,应立即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结膜囊。观察是否出现持续眼红、疼痛、视力模糊等症状,必要时携带药品包装及时就诊眼科。日常存放眼药水应避免阳光直射,开封后使用周期通常不超过四周,即使未过期也应定期更换。对于特殊保存要求的眼药水如需冷藏的玻璃酸钠滴眼液,更需严格查看有效期。

建议定期检查家庭药箱中眼药水的有效期,开封后标注使用起始日期。选择单剂量包装的无防腐剂眼药水可降低污染风险。出现眼部不适时避免自行用药,应及时就医获取专业诊疗方案。日常注意用眼卫生,避免用手揉眼,隐形眼镜佩戴者更需严格遵循护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