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母输血综合征可能导致胎儿贫血、心力衰竭甚至死亡,危害程度与出血量及速度直接相关。主要风险包括急性失血性休克、宫内生长受限、神经系统损伤、多器官功能衰竭及围产期死亡。
1、急性失血性休克:
胎儿突发大量血液经胎盘进入母体循环时,血容量骤降引发休克。表现为胎心率异常正弦波或心动过缓、羊水过少,需紧急宫内输血或终止妊娠。出血量超过胎儿总血容量20%时死亡率显著升高。
2、宫内生长受限:
慢性少量输血导致胎儿长期慢性贫血,红细胞生成不足影响氧气输送。超声可见胎儿腹围小于同孕周第10百分位,脐动脉血流阻力指数增高,可能遗留远期生长发育迟缓。
3、神经系统损伤:
严重贫血使胎儿脑组织缺氧缺血,可造成脑室周围白质软化、脑瘫等后遗症。中孕期发生的胎母输血更易导致小头畸形,新生儿期可能出现惊厥、肌张力异常等表现。
4、多器官功能衰竭:
失代偿期胎儿出现贫血性心肌病、肝脾肿大、肾功能损伤等多系统损害。超声可见胎儿水肿皮肤厚度>5mm、心包积液,实验室检查提示乳酸酸中毒及低蛋白血症。
5、围产期死亡:
未经干预的重症病例死亡率可达50%以上。妊娠晚期突发大量输血时,胎儿可能发生胎死宫内;存活新生儿需NICU监护,严重贫血者需换血治疗。
确诊胎母输血综合征后应每48小时监测胎儿大脑中动脉峰值流速,血红蛋白水平低于80g/L时考虑宫内输血。孕妇需补充铁剂及叶酸,避免剧烈运动。分娩后新生儿需筛查听力视力障碍,定期评估神经发育状况,贫血纠正后仍应随访至学龄期。母乳喂养时可适当增加哺乳频率促进红细胞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