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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羟氨苄颗粒
头孢羟氨苄颗粒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头孢羟氨苄颗粒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喉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生产企业: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通用名称:头孢羟氨苄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3277(前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看)

用法用量:1.成人剂量:口服,一般一次2.0~500mg,一日4次,最高剂量一日4g。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的程度,减量用药。单纯性膀胱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每12小时500mg。2.儿童剂量:口服,每日按体重25~.0mg/kg,一日4次。3.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一次12.5~50mg/kg,一日2次。

功能主治: 咽喉炎 呼吸道感染 鼻窦炎 中耳炎 支气管炎 尿路感染 急性扁桃体炎 肺炎 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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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头孢羟氨苄颗粒-注意事项

内容
介绍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
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
4.当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氨苄)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5.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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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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