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一般需要每4-6周进行一次B超检查,具体频率与孕周、胎儿发育情况及高危因素有关,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孕早期确认妊娠、孕中期排畸筛查、孕晚期监测胎儿生长、妊娠并发症监测以及多胎妊娠评估。
1、孕早期确认:
妊娠6-8周需首次B超确认宫内妊娠及胎心胎芽发育,排除宫外孕或胚胎停育。若存在阴道流血等先兆流产症状,可能需缩短至1-2周复查。此阶段经阴道B超能更清晰观察胚胎结构。
2、中期排畸:
孕20-24周需系统超声筛查胎儿结构畸形,此为强制性检查项目。若发现胎儿心脏异常等软指标,可能需在24-28周追加胎儿心脏超声。高龄孕妇或NT增厚者建议18周提前进行初步筛查。
3、晚期监测:
孕32-34周评估胎儿生长发育及羊水量,筛查胎儿生长受限或巨大儿。发现脐血流异常、胎位不正等情况时,需每2周复查直至分娩。妊娠期高血压患者需同步监测胎盘灌注情况。
4、并发症管理:
妊娠期糖尿病孕妇自28周起每4周需监测胎儿腹围及羊水指数。前置胎盘患者孕晚期需每月评估胎盘位置变化。出现胎儿窘迫征兆时可能需每日胎心监护配合超声生物物理评分。
5、多胎妊娠:
双胎妊娠16周后每2-3周需监测绒毛膜性及胎儿发育差异,单绒双羊胎需从16周起每2周筛查双胎输血综合征。三胎及以上多胎妊娠建议转诊至胎儿医学中心进行专业评估。
建议孕妇保持规律产检节奏,除常规B超外,日常需注意补充叶酸和铁剂,每日适度散步30分钟促进血液循环,睡眠时采取左侧卧位改善胎盘供血。出现胎动异常减少、持续性腹痛或阴道流液等情况需立即就医,避免盲目增加超声检查次数,电离辐射虽不影响常规B超安全性,但过度检查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心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