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打开后超过一个月不建议继续服用。药品开封后可能受潮氧化,有效成分降解或产生有害物质。
布洛芬作为解热镇痛类药物,其化学性质在接触空气后会逐渐发生变化。药片或胶囊开封后,外包装的防潮避光功能减弱,环境中的水分和氧气会加速药物分解。液体剂型的布洛芬混悬液更易滋生微生物,即使外观无异样也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药品稳定性受储存条件直接影响。未开封的布洛芬在阴凉干燥处可保存至包装标注的有效期,但开封后建议在瓶身标注开封日期。若药片出现变色、碎裂,胶囊发生粘连,液体产生沉淀或异味,均提示药物已变质需立即丢弃。
日常储存需注意将药品置于原包装内,避免阳光直射和浴室等潮湿环境。服用前检查药物性状,混悬液需摇匀后使用。特殊人群如儿童、孕妇或慢性病患者,更需严格遵循药品保存规范,必要时咨询医师更换新批次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