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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金霉素眼膏为黄色软膏。主要成份为盐酸金霉素。化学名:6-甲基-4-(甲氨基)3,6,10,12,12α,-五羟基-1,11-二氧代-7-氯-1,4,4α,5,5α,6,11,12α-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盐酸盐。那么,盐酸金霉素眼膏的批准文号是什么呢?

盐酸金霉素眼膏

盐酸金霉素眼膏 生产厂家: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细菌性结膜炎、麦粒肿及细菌性眼睑炎。也用于治疗沙眼。 用法用量:涂于眼睑内,一日1-2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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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金霉素眼膏用于细菌性结膜炎、麦粒肿及细菌性眼睑炎。也用于治疗沙眼。涂于眼睑内,一日1-2次,最后一次在睡前使用。

批准文号是我国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的一种统一编号。盐酸金霉素眼膏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66205。

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文件上规定该药品的专有编号,此编号称为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试字+1位字母+8位数字。

化学药品使用字母"H",中药使用字母"Z",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的保健药品使用字母"B",生物制品使用字母"S",体外化学诊断试剂使用字母"T",药用辅料使用字母"F",进口分包装药品使用字母"J"。数字第1、2位为原批准文号的来源代码,其中"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20"19"、"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其它使用各省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的,为原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第3、4位为换发批准文号之年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但来源于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仍使用原文号年号的后两位数字。数字第5至8位为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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