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是否需要继续服药需根据病情恢复情况决定,通常需要完成全程规范治疗。肺结核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抗结核治疗需遵循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全程的原则,擅自停药可能导致治疗失败或耐药性产生。

肺结核患者即使症状消失也不应自行停药,痰菌转阴后仍需巩固治疗。标准短程化疗方案通常需要6-9个月,分为强化期和巩固期两个阶段。强化期使用异烟肼片、利福平胶囊、吡嗪酰胺片、乙胺丁醇片四种药物联合治疗,巩固期减少为异烟肼片和利福平胶囊两种药物。治疗期间需定期复查胸部X线、痰涂片及肝肾功能,医生会根据病灶吸收程度、细菌学检查结果调整用药方案。完成全程治疗后,还需进行1-2年随访观察。

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时需及时就医而非自行停药,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肝功能异常、胃肠道反应、关节痛等。医生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用药方案,如将利福平胶囊更换为利福喷丁胶囊,或加用护肝药物如水飞蓟宾胶囊。对于耐多药肺结核患者,需要采用二线抗结核药物如左氧氟沙星片、阿米卡星注射液等组成个体化方案,治疗周期可能延长至18-24个月。

肺结核患者应保持规律作息,保证充足营养摄入,每日蛋白质摄入量应达到每公斤体重1.2-1.5克,优先选择鸡蛋、鱼肉、豆制品等优质蛋白。注意居室通风消毒,咳嗽喷嚏时用肘部遮掩,痰液需用含氯消毒剂处理。治疗期间避免吸烟饮酒,慎用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出现食欲减退、皮肤黄染等肝功能损害表现时需立即就医。完成全程治疗后仍需定期复查,预防复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