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指孕前已存在或妊娠20周前确诊的高血压疾病,可能由原发性高血压、肾脏疾病、内分泌紊乱、血管病变、自身免疫异常等因素引起。
1、原发性高血压:
约占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的70%-80%,与遗传、肥胖、高钠饮食等危险因素相关。孕妇可能出现头晕、视物模糊等症状,血压持续≥140/90mmHg。需通过限盐、控制体重等生活方式干预,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甲基多巴、拉贝洛尔等妊娠安全降压药物。
2、肾脏疾病:
慢性肾炎、肾动脉狭窄等肾脏病变可导致继发性高血压。典型表现包括蛋白尿、血尿及肾功能异常。妊娠期间需密切监测24小时尿蛋白及血肌酐,避免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等肾毒性药物。
3、内分泌紊乱:
嗜铬细胞瘤、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等内分泌疾病可能引发顽固性高血压。伴随症状有阵发性头痛、心悸、低血钾等。确诊需进行血浆游离甲氧基肾上腺素、醛固酮肾素活性比等专项检查。
4、血管病变:
主动脉缩窄、大动脉炎等血管畸形可表现为上肢高血压、下肢低血压。通过血管超声或CT血管造影可明确诊断,妊娠期间需预防主动脉夹层等危急并发症。
5、自身免疫异常:
系统性红斑狼疮、抗磷脂抗体综合征等疾病易合并高血压。特征性表现包括面部蝶形红斑、反复流产等,需检测抗核抗体、抗心磷脂抗体等免疫指标。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患者应保持每日钠盐摄入低于5克,适当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每周进行3-5次低强度有氧运动如散步、孕妇瑜伽,每次不超过30分钟。建议自备家用血压计每日早晚监测,记录收缩压和舒张压变化。若出现持续性头痛、视物障碍或血压≥160/110mmHg,需立即就医。产后6周需复查血压及靶器官功能评估,部分患者可能需长期降压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