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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在以下情况不适合使用。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属于非甾体抗炎药,主要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和发热,但存在特定禁忌症和慎用情形。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生产厂家: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0.4g(1包),一日2-3次。将药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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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布洛芬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过敏反应可能表现为皮疹、面部肿胀或呼吸困难,严重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

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出血患者禁用。该药物可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加重胃肠道黏膜损伤,诱发消化道出血或穿孔。既往有溃疡病史者需谨慎评估风险。

严重心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或肝功能衰竭患者慎用。药物可能加重水钠潴留,影响肾脏血流灌注,导致肾功能恶化。晚期肝硬化患者代谢能力下降,易发生药物蓄积。

妊娠晚期孕妇禁用。布洛芬可能通过胎盘影响胎儿循环系统,导致动脉导管过早闭合。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需暂停母乳喂养。

哮喘患者慎用。部分患者可能诱发支气管痉挛,尤其合并鼻息肉或阿司匹林哮喘病史者风险更高。

需注意药物相互作用。与抗凝药合用可能增加出血风险,与利尿剂合用可能减弱降压效果,与糖皮质激素联用会加重胃肠道不良反应。

65岁以上老年人应减量使用。老年人代谢功能减退,更易出现肾功能损害和消化道不良反应。体重低于30公斤的儿童需调整剂量。

用药期间出现黑便、呕血、少尿或水肿应立即停药。长期使用需监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避免连续服用超过3天发热症状或5天疼痛症状无缓解时应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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