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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用药原则

发布时间:2022-12-11 09:55 来源:复禾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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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可发生于任何年龄段,当发生于育龄女性身上时,需考虑其妊娠的问题。药物治疗在临床中经常用到,对于妊娠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应掌握以下的用药原则。

1、含雌激素避孕药可使疾病复发,患者不使用,可采取其他有效避孕措施。

2、病情稳定而且心肾功能正常患者可允许怀孕,但应在妊娠前3个月停用除激素以外的免疫抑制剂,在妊娠过程中需密切监测病情变化和实验室指标。

3、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一直都有较高的流产、早产、死亡率,病情的恶化都发生在妊娠期特别是在产后,应加强此时期的监测。

4、妊娠期用药以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对胎儿最安全,故宜停用其他药物,按病情需要给予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并于围生期增加其剂量。

5、母亲的IgG型自身抗体可进入胎儿循环,可出现新生儿狼疮,表现为皮疹、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以及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治疗时应给予有效预防措施。

6、哺乳期勿用大量激素,弱酸性非甾体抗炎药在乳汁中浓度很低,可以用半衰期短,在体内不能转化为葡萄糖苷酸者如布洛芬、双氯芬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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