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药业
非处方药
医保甲类
山东健康 硝酸咪康唑乳膏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生产企业: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通用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品牌名称:山东健康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9572(前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看)
用法用量: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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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山东健康 硝酸咪康唑乳膏-注意事项
内容
介绍
介绍
山东健康 硝酸咪康唑乳膏副作用一般包含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非常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红斑、骨盆痛(痉挛)、阴道刺激、阴道分泌物和给药部位不适。孕妇及哺乳期: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等。更多关于山东健康 硝酸咪康唑乳膏的使用禁忌与详细注意事项请查看下列复禾医药为您整理的科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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