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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药业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非处方药 医保甲类

硝酸咪康唑乳膏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生产企业: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通用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950(前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看)

用法用量: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功能主治: 手足癣 感染 甲癣 须癣 外耳炎 头癣 口角炎 花斑癣 股癣 继发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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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硝酸咪康唑乳膏-注意事项

内容
介绍
硝酸咪康唑乳膏副作用一般包含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非常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红斑、骨盆痛(痉挛)、阴道刺激、阴道分泌物和给药部位不适。孕妇及哺乳期: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等。更多关于硝酸咪康唑乳膏的使用禁忌与详细注意事项请查看下列复禾医药为您整理的科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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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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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注册成立,由国内高等院校制药行业的教授、专家及学者共同出资创办。注册资本1200万元(RMB)。公司是以新药品研发为龙头的生产经营型高新技术企业,其研发中心是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认定的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拥有省内一流的人才及检测仪器设备。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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