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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内固定不能做伤残鉴定

发布时间:2025-05-28 14:11 相关企业:复禾医药

内固定未拆除时通常不能进行伤残鉴定,主要与骨折愈合状态未稳定、内固定物干扰功能评估、医学评估标准限制、鉴定时机未成熟、潜在二次手术需求等因素有关。

1、愈合状态未稳定:

骨折后内固定手术属于治疗过程,骨骼愈合需要3-12个月不等。在愈合期间肢体功能可能持续改善,此时评估伤残等级会低估实际恢复潜力。医学上要求骨折临床愈合X线显示骨痂形成且拆除内固定后观察3-6个月,才能准确判断遗留功能障碍程度。

2、内固定物干扰评估:

钢板、螺钉等内固定物会暂时替代骨骼承重功能,掩盖真实关节活动度与肌力水平。例如膝关节内固定会限制屈伸幅度,导致活动度评估失真。鉴定需在去除机械支撑后测试自然状态下的功能损失,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要求。

3、医学标准限制:

现行伤残鉴定标准明确规定"内固定术后"不属于最终伤残状态。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为例,四肢骨折需满足"内固定取出后"或"确认内固定无需取出"的条件。过早鉴定可能因后续康复导致结论偏差,引发法律纠纷。

4、鉴定时机未成熟:

临床建议骨折后至少12个月再行鉴定,包含拆除内固定后的功能恢复期。急性期肿胀疼痛会干扰检查结果,而康复治疗可能改善神经肌肉功能。脊柱内固定需更长时间观察,避免误判脊髓损伤后遗症。

5、二次手术可能性:

部分复杂骨折需分期手术,如感染清创、骨不连植骨等。内固定存续期间存在手术干预风险,最终功能障碍程度可能变化。鉴定机构需确保伤情稳定,避免因后续治疗修改结论。

建议内固定患者优先完成康复治疗,定期复查X线确认骨折愈合。拆除内固定前可进行肌力训练与关节活动度练习,保留完整就诊记录作为后续鉴定依据。饮食注意补充蛋白质、维生素D和钙质,适度进行非负重运动促进功能恢复。鉴定前需准备手术记录、影像学资料及连续门诊病历,由专业机构评估是否存在关节僵硬、肌萎缩或神经损伤等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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