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后6小时可以开始进食流质食物,24小时后逐渐过渡到正常饮食。
1、术后6小时内:
剖宫产术后6小时内需严格禁食。此时麻醉药物代谢不完全,胃肠功能尚未恢复,过早进食可能引发呕吐、腹胀等不适。医护人员会通过静脉输液维持产妇能量和水分需求。
2、术后6-24小时:
肠道排气后可先尝试少量温开水,无不适再逐步添加米汤、藕粉等流质食物。此阶段应避免牛奶、豆浆等产气食物。每次进食量控制在50-100毫升,间隔2-3小时一次,有助于胃肠功能恢复。
3、术后24-48小时:
可过渡到半流质饮食,如稀粥、烂面条、蒸蛋羹等低纤维软食。仍需少量多餐,每日5-6次为宜。此时要保证优质蛋白摄入,促进伤口愈合,但需避免油腻、辛辣刺激食物。
4、术后48小时后:
多数产妇可恢复正常饮食,但仍需遵循循序渐进原则。初期选择易消化的米饭、馒头、清蒸鱼等,两周内避免生冷、坚硬及大补食材。哺乳期每日需增加500大卡热量,注意补充钙、铁、维生素。
剖宫产饮食恢复需结合个体差异调整,出现腹胀、便秘等情况应暂缓进阶。产后两周内建议采用清蒸、炖煮等烹调方式,每日保证2000毫升饮水量,适当补充益生菌改善肠道功能。可进行轻柔的腹部按摩促进肠蠕动,避免久卧不动。哺乳期需持续保持高蛋白、高纤维饮食,控制盐分摄入预防水肿,定期监测体重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