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味龙胆花丸主要适用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咳嗽、痰多、气喘等症状人群。该药物具有清热止咳、化痰平喘的功效。

思力华 噻托溴铵粉吸入剂
生产厂家:上海勃林格殷格翰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噻托溴铵是一个支气管扩张剂,本品适用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的维持治疗,包括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伴随性呼吸困难的维持治疗及急性发作的预防。
用法用量:噻托溴铵的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应用HandiHaler(药粉吸入器)吸入装置吸入一粒胶囊。本品只能用HandiHaler(药粉吸入器)吸入装置吸入。不应超过推荐剂量使用。噻托溴铵胶囊不得吞服。特殊人群老年患者可以按推荐剂量使用噻托溴铵。肾功能不全患者可以按推荐剂量使用噻托溴铵。然而,对于中到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50ml/分钟),与其他主要经肾脏排泄的药物一样,应对噻托溴铵的应用予以密切监控(参见【注意事项】)。肝功能不全患者可以按推荐剂量使用噻托溴铵(参见【药代动力学】)。儿科患者:尚没有儿科患者应用噻托溴铵的经验,因此年龄小于18岁的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使用指导以下方法用于指导患者使用HandiHaler(药粉吸入器)吸入装置从噻托溴铵胶囊中吸入所需药物。记住需完全按医生的指导使用噻托溴铵。HandiHaler(药粉吸入器)吸入装置是专为噻托溴铵胶囊而设计的,不得用于其它任何药物。您的HandiHaler(药粉吸入器)吸入装置可以连续使用一年。HandiHaler(药粉吸入器)吸入装置包括:1)防尘帽2)吸嘴3)基托4)刺孔按钮5)中央室1.为打开防尘帽,完全按下刺孔按钮,再松开。2.向上拉打开防尘帽。然后打开吸嘴。3.从疱状包装中取出一粒胶囊(只在用前即刻取出),将其放入中央室中,如图所示,无论以何种方式放置胶囊均可。4.用力合上吸嘴直至听到一声卡嗒声,保持防尘帽敞开。5.手持HandiHaler(药粉吸入器)装置使吸嘴向上,将绿色刺孔按钮完全按下一次,然后松开。这样可在胶囊上刺出许多小孔,当您吸气时药物便可释放出来。6.完全呼气(先做一次深呼吸)。注意:无论何时都应避免呼气到吸嘴中。7.举起HandiHaler(药粉吸入器)装置放到嘴上,用嘴唇紧紧含住吸嘴,保持头部垂直,缓慢地深吸气,其速率应足以能听到胶囊振动。吸气到肺部全充满时,尽可能长时间地屏住呼吸,同时从嘴中取出HandiHaler(药粉吸入器)装置。重新开始正常呼吸。重复步骤6和7一次,胶囊中的药物即可完全吸出。8.再次打开吸嘴,倒出用过的胶囊并弃之。关闭吸嘴和防尘帽,将HandiHaler(药粉吸入器)装置保存起来。清洁您的HandiHaler(药粉吸入器)吸入装置:每月清洁一次HandiHaler(药粉吸入器)装置。打开防尘帽和吸嘴,然后向上推起刺孔按钮打开基托,用温水全面淋洗吸入器以除去粉末,将HandiHaler(药粉吸入器)装置置纸巾上吸去水分,之后保持防尘帽、吸嘴和基托敞开,置空气中晾干,需24小时。因此,应在刚用过之后进行清洁,这样可以保证下次使用。必要时吸嘴的外面可以用微潮的(而非湿的)纸巾清洁。取出胶囊的方法A.沿着疱状包装上的穿孔将疱状条板分为两板。B.揭开疱眼背面的铝箔(只在使用前即刻),使一粒胶囊完全露出。如果另一粒胶囊不慎暴露于空气,该胶囊必须丢弃。C.取出胶囊思力华胶囊仅含少量粉末,因此仅部分装满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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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慢性支气管炎
慢性支气管炎患者使用十五味龙胆花丸可缓解气道炎症反应。该疾病常因长期吸烟、空气污染或反复感染导致支气管黏膜损伤,表现为持续咳嗽、白色黏痰。发作期可联合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乙酰半胱氨酸颗粒等祛痰药物。服用期间需避免辛辣刺激性食物,减少气道分泌物增加。
二、肺气肿
肺气肿患者肺泡结构破坏后易出现呼吸困难,十五味龙胆花丸能改善肺通气功能。该病多与烟草暴露或职业粉尘接触相关,典型症状包括活动后气促、桶状胸。建议配合使用噻托溴铵粉吸入剂进行支气管扩张,但需在医生指导下与中药间隔使用。
三、痰热咳嗽
痰热蕴肺型咳嗽表现为痰黄黏稠、咽喉肿痛,十五味龙胆花丸中龙胆花、诃子等成分可清肺泄热。此类症状常见于呼吸道感染后期,与细菌性支气管炎相关。急性期可搭配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抗感染,同时保持每天饮水1500毫升以上稀释痰液。

四、老年气喘
老年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因肺功能减退易发气喘,该药通过减轻气道高反应性缓解症状。需注意这类人群可能同时服用茶碱缓释片等西药,建议用药间隔2小时以上。日常应进行腹式呼吸训练增强膈肌力量。
五、高原反应咳嗽
初入高原者因低氧环境可能发生干咳伴胸闷,十五味龙胆花丸能辅助改善肺毛细血管通透性。但严重高原肺水肿患者需优先使用地塞米松片等急救药物,中药仅作为辅助治疗手段。

服用十五味龙胆花丸期间应忌食生冷油腻,保持居住环境通风良好。慢性呼吸道疾病患者建议每半年复查肺功能,急性感染症状加重时应及时就医。药物需密封避光保存,开封后超过6周不宜继续服用。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前必须咨询中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