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镇痛适用于宫口开大3厘米后的活跃期产妇,主要条件包括产程进展正常、无椎管内麻醉禁忌症、胎儿状况良好、产妇自愿要求及无凝血功能障碍。
1、产程标准:
分娩镇痛需在产程进入活跃期后实施,通常以宫口扩张3厘米为界。此时子宫收缩规律且强度足够,镇痛不会显著延缓产程。过早镇痛可能抑制宫缩,而过晚则失去镇痛意义。助产士会通过阴道检查确认宫口扩张程度,并结合胎心监护评估胎儿耐受性。
2、麻醉禁忌:
需排除椎管内麻醉禁忌情况,如血小板低于80×10⁹/L、穿刺部位感染、颅内高压或严重脊柱畸形。麻醉师会评估产妇腰椎间隙条件,确认无硬膜外血肿风险。妊娠期高血压患者需血压控制稳定,子痫前期产妇需排除凝血异常。
3、胎儿评估:
胎心监护需显示正常变异且无频发晚期减速,超声确认胎儿体重估计在2500-4000克范围。多胎妊娠或羊水过少者需个体化评估。当存在胎儿窘迫、胎盘早剥等紧急情况时,需优先考虑即刻剖宫产而非镇痛。
4、产妇意愿:
产妇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充分了解镇痛可能出现的低血压、发热等并发症。对于产痛耐受较差、焦虑程度高的初产妇尤为适用。但需排除因心理因素导致的非理性要求,如对分娩疼痛存在过度恐惧而未达镇痛指征者。
5、凝血功能:
要求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1.4,纤维蛋白原≥1.5g/L。服用抗凝药物者需停药达安全时限,如低分子肝素需停用12小时以上。妊娠合并肝病或造血系统疾病患者需额外进行血栓弹力图检测。
实施分娩镇痛期间建议保持半卧位或侧卧位以预防仰卧位低血压,可饮用清液体维持能量但不建议进食固体食物。镇痛后每2小时需监测血压和胎心,鼓励家属陪伴缓解焦虑。产后6小时内需观察下肢肌力恢复情况,24小时内避免驾驶或精细操作。建议联合使用拉玛泽呼吸法、分娩球等非药物镇痛方式作为补充,产后进行盆底肌训练以加速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