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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
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
处方药 医保甲类

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

1.本品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内压疗效。
2.对于某些继发性青光眼,高眼压症,部分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药物及手术无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进一步增强降眼压效果。

生产企业: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通用名称: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2020054(前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看)

用法用量:1.滴眼,一次1滴,一日1~2次,如眼压已控制,可改为一日1次。2.如原用其他药物,在改用本品治疗时,原药物不易突然停用,应自滴用本品的第二天起逐渐停用。

功能主治: 手术 继发性青光眼 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 青光眼 高眼压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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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注意事项

内容
介绍
1.当出现呼吸急促﹑脉搏明显减慢﹑过敏等症状时,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品。
2.使用中若出现脑供血不足症状时应立即停药。
3.心功能损害者,使用本品时应避免服用钙离子拮抗剂。
4.对无心衰史的患者,如出现心衰症状应立即停药。
5.正在服用儿茶酚胺耗竭药(如利血平)者,使用本品时应严密观察。
6.冠状动脉疾患﹑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和重症肌无力患者,用本品滴眼时需遵医嘱。
7.本品慎用于自发性低血糖患者及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治疗的患者,因β受体阻滞剂可掩盖低血糖症状。
8.本品不易单独用于治疗闭角型青光眼。
9.与其他滴眼液联合使用时,请间隔10分钟以上。
10.定期复查眼压,根据眼压变化调整用药方案。
11.用前应摇匀,避免容器尖端接触眼睛,防止滴眼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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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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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是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厂区占地面积7.4万平方米,总资产23.4亿多元,公司拥有员工600余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00余人。中央药业前身是成立于1920年的中央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及瀛西药房,具有一百年的悠久历史,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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