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肝病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用药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及排除其他肝病。药物性肝病通常由药物或其代谢产物直接或间接损伤肝脏引起,需结合多项指标综合判断。

药物性肝病的诊断需首先明确患者有可疑药物使用史,通常在用药后5-90天内出现肝损伤表现。临床表现可从无症状的肝功能异常到黄疸、乏力、恶心、呕吐等,严重者可出现肝衰竭。实验室检查可见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移酶水平异常,胆红素升高提示胆汁淤积型损伤。影像学检查如腹部超声、CT或MRI可帮助排除胆道梗阻、肝脏占位等其他肝病。肝活检在部分病例中有助于明确肝损伤类型,但并非必需。需排除病毒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病、酒精性肝病、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等其他原因导致的肝损伤。
药物性肝病的诊断需结合RUCAM评分系统或改良的临床诊断标准进行因果关系评估。RUCAM评分系统从用药时间、病程特点、危险因素、合并用药、排除其他病因、药物再激发反应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总分大于8分为高度可能,6-8分为很可能,3-5分为可能,1-2分为不太可能,0分以下为排除。对于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妊娠期妇女及存在基础肝病的患者,诊断时需更加谨慎。建议疑似药物性肝病患者及时停用可疑药物,并定期监测肝功能,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护肝药物如复方甘草酸苷片、水飞蓟宾胶囊、双环醇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