猕猴桃根不属于国家规定的药食同源物质。

药食同源物质是指既可以作为食品,又可以作为中药材使用的物质,其名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在现行的药食同源物质目录中,并未包含猕猴桃根。这意味着,猕猴桃根在法律和监管层面,不被允许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进行生产经营或日常食用。猕猴桃根在传统医学中常被用作药材,其性质、功效和潜在风险与日常食用的水果部分截然不同。中药材的使用有严格的适应症、禁忌和用法用量要求,不当使用可能带来健康风险。因此,从食品安全和规范管理的角度出发,猕猴桃根应被视为一种中药材,须在中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根据具体病情辨证使用,而不能像普通食物一样随意食用或添加到日常饮食中。
日常生活中,我们应严格区分食品与药品的界限。对于有保健或调理需求的人群,建议选择目录内明确规定的药食同源物质,如山药、枸杞、红枣等,这些物质安全性较高,适合在日常生活中适量使用。若因治疗需要必须使用猕猴桃根这类中药材,务必咨询专业中医师,明确诊断后遵医嘱使用,切勿自行采挖、购买或配伍,以免因误用、过量使用或体质不符而导致不良反应。同时,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均衡饮食,适度锻炼,才是维护健康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