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药业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尖峰 玻璃酸钠滴眼液
用于干燥综合症(Sjogren's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症(Stevens~Johnsonsyndrome),干眼燥症(dryeye)等内因性疾患及各种外因性疾患(如手术、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所致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尤其适用于干燥综合症和斯~约二氏综合症需长期用药的患者。
生产企业: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通用名称:玻璃酸钠滴眼液
品牌名称:尖峰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950(前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看)
用法用量:滴眼,一般一次1滴,1天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一般用0.1%的制剂,在病症严重等效果不好的情况下,使用0.3%的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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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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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显示,武汉诺安药业批准生产两种滴眼液,并被视为过度评估。根据米内网的数据,2020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眼科药品市场规模超过100亿元。目前,10种滴眼液已被企业通过或视为通过一致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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